大陆对于外商企业进口除机电产品以外之商品有规定?
大陆发布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除机电产品以外的所有商品规定如下:
1.投资额内进口的配额商品,免领配额证明,凭外经贸部批准进口清单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凭批准清单验收,不再履行其它审批手续。
2.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产品,含配额商品及特定登记商品,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
3.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配额商品,须纳入年度进口配额总量计划,凭配额证明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亦须办理进口登记证明。
4.外商进口原油、成品油、钢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5.台、港、澳、侨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