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因此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三)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四)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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