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遗产清点公证
    遗产清点公证,是公证处在公民死亡后,对其所遗留财物进行清理、登记和造册的活动。
遗产清点公证的当事人,是申请办理遗产清点公证的继承人、遗产受益人、遗产保管人或其他有关人员。遗产清点公证由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遗产清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死者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公证人员在清点遗产时,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共同到遗产现场核实被清点物的数量、种类、特征、质量、价值等事实。清点结束时,当事人和有关在场人应在清点清单上签名、盖章。遗产清点后移交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及在场人都要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交接时间和地点。
遗产清点结束后,公证处将清点结果制成公证书发给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公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谁参加(包括公证人员、当事人和在场人)、对谁的遗产进行了清点、清点人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是否属实等。
在清点遗产时,对被清点物是否完全属于遗产分不清楚的,公证处一般不过多进行调查,待日后处理遗产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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