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相关投资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尽管贸易相关投资措施(TRIM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作了更优惠的规定,而且由于GATT1994中的所有例外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本协议(这意味着只要符合GATT第18条及有关国际收支条款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就可自由地暂时背离禁止采用某些TRIMs的规定),但TRIMs协议的达成与实施无疑已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替代政策提出了更为直接的挑战,因为根据协议第2条及附件中的“解释性清单”,诸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限制”和“当地销售要求”等TRIMs是与GATT第3条和第11条的国民待遇要求和数量限制要求不相符的,因而是被禁用的。对于已在实施中的这类措施,则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分别在5年和7年内予以取消。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中普遍采用的这类限制措施将面临挑战。
虽然在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尽力缩小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但根据其第9条的规定,WTO成员须在1999年底以前对协议的运作情况加以审议,以便决定是否对协议加以补充。实际上,自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贸易与投资问题一直得到发达成员的关注,在新加坡首次WTO部长会议上亦受到重视,在会后的部长宣言中亦要求对这一问题加以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从更长远的观点看,现有的TRIMs协议迟早会被扩充,不仅其触角会向现有的“解释性清单”外的TRIMs延伸,而且还会向限制性商业惯例和竞争政策领域延伸。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今后无疑还会遇到进一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