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中的优惠贸易安排
世界贸易体制对最不发达国家几乎不要求其承担任何义务,可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一切权利。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安排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 较低水平的义务;
(2) 更灵活的实施时间表;
(3) 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开放其货物和服务市场;
(4) 对最部发达国家更优惠的待遇;
(5) 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本。
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中,世贸组织明确指出其目标是促进所有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最不发达国家仅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义务;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增强它们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并因此而获益。为此,世贸组织专门设立了“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设立了“贸易与发展论坛”,世贸组织与联合国贸发会议继续合作办好“国际贸易中心”,以便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