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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状告工商总局 国家行政高官首次出庭

南方网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行政答复一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以后凡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都将由职能局的领导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的案件源于“雪花粉”之争。据介绍,2003年1月,国家粮食局批复河北省粮食局,认为“雪花粉”作为一种与特定品质相联系的面粉,众多企业已经生产、销售多年,获得了全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应作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加以确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11月,对国家粮食局关于申请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函件作出答复,认定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在面粉商品上享有的“雪花”商标受法律保护,但金穗工业食品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原告金穗工业食品公司认为,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的答复,限制和剥夺了其享有的“雪花”商标专用权利,遂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两被告的答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生告诉记者,近3年来,一中院共受理了1008件行政案件,案件类型已增加到46类,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层面。由于一中院辖区内有国务院部委办及国家直属局等48个中央国家机关,占国务院部委办级行政机关的65%,其中63%已涉及行政诉讼,因此,一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现出被告级别高、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高的“三高”特点。

  据了解,在一中院以前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没有出现过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或高级别官员出庭应诉,一般是委派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这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规定内容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已经由最初的消极对待转为积极参与,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从出庭应诉人员的身份看,已由委托代理应诉、低级别官员应诉向高级别官员亲自出庭应诉转变。

  李新生表示,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他说:“行政机关官员出庭参与诉讼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可以增强行政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可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落实;三是可以借此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行政机关从原来的抵触对抗,转为消极对待,再到现在的积极应诉,体现了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在不断加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权威。”

  范汉云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出庭应诉表明,作为被告一方充分尊重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直接参加出庭应诉,不仅可以使行政官员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可以了解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执法思路,使依法行政完全走上法治轨道,拉近与普通老百姓的距离。(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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