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有望被允许在中国设立独资旅行社
据透露,外商有望于近期被允许在中国设立独资旅行社。
近来,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市场的呼声日渐高涨,此间业内人士不无紧迫地呼吁:快点给外资“松松绑”。
据中国“入世”承诺,在2003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合资旅行社中控股,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中国本土旅游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
今年起,中国新修改并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专设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条例》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了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旅游业要继续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必须进一步降低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旅游服务业的门槛。
迄今为止,中国已批准设立11家中外合资旅行社,投资商来自瑞士、日本、法国、美国、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旅游局表示,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推进外资以控股或独资形式进入中国旅游服务业,吸引有实力、信誉好和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国际知名旅行社进入中国旅游市场,逐步取消对外资进入中国旅行社市场的地域限制。
———积极协调、规范外商投资旅游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原则,完善外商投资旅游项目的法律、法规、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完善旅游投资导向机制,指导和协调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科学规划外商投资的旅游项目,纳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根据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深化旅游业的体制改革,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培植旅游业新的增长点,及时引导新的投资和项目,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日前,中美商务旅行合资企业宣告成立,合作双方分别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美国运通公司。据有关人士透露,不久,外商也有望在中国设立独资旅行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