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步伐,顺利实施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确保网络课程的建设质量,按时完成网络课程建设任务,支持若干所大学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工程目标
网络课程是远程教学的基本单元,是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的主要建设内容。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的目标是:用2年的时间,在2001年12月之前,建设200门左右基础性网络课程、案例库和试题库。
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将建设一批既可供学生远程学习,又可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辅助教学的网络课程,包括以本课程各知识点为单元的开放式课件库,以满足资源共享的需要。建设若干既能为开展案例课程教学提供必需的教学资源,同时也为网络课程建设提供丰富的优秀教学素材的案例库,提高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程。建设一批既能够满足网上测试需要,又能够用于校内课堂教学诊断的试题库,为网络教学质量监控服务。
2.建设内容
网络课程的教学包括网上学习、讨论、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测试等各教学环节,对于不能在网上实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完成。本工程的重点是建设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使用的主要载体是网络课件,光盘和文字教材可以作为辅助的载体。本工程优先支持教学需求量大的网络课程建设。
案例库按照学科、专业或行业进行规划,包括典型疾病、法学案例、工商管理案例、标本模型、工艺流程、规划设计、历史事件等类型的案例库。试题库与各门课程配套建设。
3.技术要求
网络课程及课件库、案例库和试题库的设计规范要求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范》有关部份,教学支持环境的技术要求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范》教学支撑系统部分。本工程支持通用的教学支撑环境,已经统一组织开发了通用的教学支持系统。因此,每项网络课程及课件库、案例库和试题库的建设项目均不包括支撑环境的开发。
二 项目申请与审批
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源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
1.申请条件
学校和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学校领导重视;具备建设网络课程所必须的软硬件与校园网络环境;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开发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科教学、教育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能按时完成任务;能履行合同要求,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项目经费。
2.申请要求
本项目指南中所列出的每门网络课程及课件库、每个案例库和试题库,均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申请者可根据指南所列出的项目以及相关要求,提交《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一式一份,邮寄给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还需通过E-mail提交《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本项目指南列出了优先支持的网络课程、案例库和试题库,指南未列出的网络课程、案例库和试题库同样可以申请,申请方式同前。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时间
项目分两次进行申请,第一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第二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0月31日,申请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4.项目审批
资源建设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送交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高等教育司批准立项,并于2000年8月31日前公布第一次申请的立项结果,2000年12月31日前公布第二次申请的立项结果。
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第二次申请。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资源建设办公室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三、项目管理
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将由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申请和评审;高等教育司批准立项;然后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负责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与项目承担者签订《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并执行合同;资源建设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对项目成果进行认证和验收。有关项目立项、项目合同的签订、调整、中止等事项,均需经高等教育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1.支持方式
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的支持方式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和政策支持三种。全额资助指由教育部全额投入项目经费,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教育部所有,项目承担者享有署名权。部分资助指由教育部和项目承担者各自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项目经费,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教育部和项目承担者分享。政策支持是指对申请项目提供政策上的支持,项目经费由承担者自筹,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承担者独自享有。
2.合同管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与项目承担者签订的《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应包括项目日常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出版等事项。项目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者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高等教育出版社提交书面申请,经高等教育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项目承担者对项目合同如有争议,可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解决,或者向资源建设办公室提出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和复审,资源建设办公室将及时受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高等教育司批准后执行。
项目承担者如有严重违约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者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将项目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资源建设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使用的经费。同时,将取消该项目承担者以后三年内申请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资格。
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号高等教育出版社多媒体开发中心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张泽、吴勇
电话号码:010-62374827
E-mail:zezhang@mail.hep.edu.cn
网址;www.hep.edu.cn
3.项目监理
资源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产品质量认证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 项目承担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等教育出版社如实上报项目研制情况的有关信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汇总后报资源建设办公室。资源建设办公室如发现需要进行调整或中止的情况,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高等教育司批准后执行。
4.认证与验收
高等教育司将组织项目成果质量认证工作。本期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01年12月,在项目合同到期时,资源建设办公室将依据合同书和验收大纲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通过质量认证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
5.项目成果形式
网络课程及网络课件库项目包括开发以Web页为表现形式的网络课程和以知识点为单元的网络课件库,技术要求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范》。成果以光盘为载体上交,还可以出版发行相配套的文字教材。案例库和试题库技术要求见《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范》。提交的形式是按学科内容组织的、以光盘为载体的案例库和试题库。
6.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原则上将分三次拨付。合同生效之后拨付30% ,中期检查或验收之后拨付60%,剩余10%为维护费用,将在项目成果上网运行或出版发行满一年后拨付,在此期间项目承担者有维护的义务,如果没有完成维护任务,剩余10%的维护费用将停止拨付,并纳入维护基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稿酬、软件制作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评审费等。项目经费按本管理办法拨至项目承担者单位,严格遵照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和资源建设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中止实施和撤消的项目,资源建设办公室将停止拨款。项目承担者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退还资源建设办公室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出版发行与推广应用
通过质量认证的成果应正式出版。教育部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其成果的出版由《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约定。自筹项目的成果或自行开发的产品,由资源建设办公室与作者协商选择合适的出版单位出版。 对自筹经费开发的项目成果,在通过质量认证后,可申请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后收购,具体事宜与资源建设办公室联系。
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成果应尽快推广应用。教育部将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实施会员制,凡教育部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其成果由资源建设办公室安排进入会员制推广应用。自筹项目的成果或自行开发的产品,由资源建设办公室与作者协商,也可以利用会员制推广应用。
由资源建设办公室安排推广应用的成果,资源建设办公室可代理著作权人,处理有关著作权保护或纠纷等事宜。
五、其他事宜
本项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本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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