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教学法
    发现法是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倡导的一种教学方法,近年来介绍到我国,比较引起大家注意。发现法实际上也包含着常用教学方法中教师的“讲”(很少)、师生间的“议”(提问题、谈话、讨论)、学生的“思”等等系列教学活动。不同的是这些活动的比例,以学生活动为主。这种方法有人也称为解决问题法,主要特点是强调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回答他们自己的疑问,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尽量发展学生认识的可能性,帮助学生学会发现知识的思考方法,用自己的头脑去获得知识。运用发现法的一般步骤如下。
    1.提出要求解决或研究的问题,以激起学生探究的要求,明确发现的目标或中心;
    2.学生利用教师和教材所提供的某些材料,对提出的问题,作出一种或几种解答的假设;
    3.从理论上或实践上检验自己的假设,学生中如有不同的观点,可以开展争辩;
    4.对争论作出总结,得出必要的结论。
    发现法的提倡者认为,这种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的优点:能充分发挥学生认识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使学生认识活动的内部过程经常伴有猜想、惊讶、困惑、期待,促使他们紧张地思考,寻找理由和证明。它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用科学的观点来评价现象和过程,学到科学认识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是一条不经济的学习道路;它不利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练成必要的技能技巧。因此,在我国目前教材体系的条件下,它只能配合其他教学方法,在探索某些规律和理论时,或当现象间有因果和其他联系时,适当穿插运用,作为锻炼学生发现能力的一种手段。
    运用发现法的要求如下。
    1.鼓励学生,使他们相信自己能够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证据获得正确的结论,让学生对所研究的问题发生内在的兴趣。
    2.帮助学生找出他们正在研究的问题和他们已经知道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指导学生对比事物,进行思考,促成学生的发现。
    3.要帮助学生评价结论。如果只有一种结论,应通过评价各人的结论,得出共同结论;如果问题可以有几种不同的结论,也应该在肯定所得到的正确结论以后,评价出较优或最优的结论。
    发现法强调学生的活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鼓励”“帮助”“指导”“促成”“评价”等,都离不开教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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