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閒置土地是否會被無償收
問: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閒置土地是否會被無償收
回?
答:最近大陸《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出台。明確規定,將根據具體情況對閒置土地採取無償收回或收取土地閒置費的處理辦法。
由於大陸土地閑置現象相當嚴重,大陸有關部門曾對1997年全「國」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進行了大清查,結果表明:經批准使用而實際沒有使用的閑置土地多達174.7萬畝,其中耕地94.2萬畝,有55%的土地已被破壞,無法複耕。此辦法出台,顯示大陸要處理這一問題的決心。當然,不可避免的台商的成本將會增加,因此,台商應注意因應。
辦法規定,對於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已動工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資總額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土地,全部視為閒置土地。對於閒置土地,除收取土地閒置費外,對閒置太久的將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