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割?
一、未竞得(或中标)的保证金退还竞投人可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向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并到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相关退款手续。自然人参与竞投的,退还保证金时,自然人应当亲自到交易中心凭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出具本人签字的字据办理相关退款手续。联合竞投的,以《联合竞投协议书》所约定为准,由账号所有人出具收据,并到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二、成交价款支付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或中标人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的土地交易文件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成交后及时向交易中心财务部出具收据),竞得人可将余款直接支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后,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成交后即时凭原保证金收据到交易中心财务部换领成交价款收据),竞得人可选择直接将余款支付给转让方或将余款委托交易中心监管;但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要补地价的,必须委托交易中心监管。竞得人或中标人应按照交易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选择委托交易中心监管成交价款的,转让人收取成交价款的程序如下:
1、在竞得人支付成交价款至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后,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交易中心扣除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补缴的地价款和应交的转让税费。3、交易中心将余款支付给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