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竞投土地使用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境外竞投人(参加拍卖、挂牌交易的竞买人或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人统称竞投人,以下同),按照规定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二、联合竞投(参加拍卖、挂牌交易的竞买或参加招投标的投标行为统称竞投,以下同)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竞投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该协议书作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各成员应为竞投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提交的竞投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文件中的附属证明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文件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四、提交的竞投文件必须注明竞投地块的宗地编号及竞投人的名称。个人竞投的须注明"个人"字样;联合竞投的须注明"联合竞买(或投标)"字样。五、履约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汇入(以到帐时间为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