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實施
近期,國務院頒布一部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貿易活動,應當遵守該條例,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1992年12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2月29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9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准,1993年12月29日國家計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6月13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7月19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計划委員會發布的《進口商品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該條例對涉外型企業具有重要意義,有關單位個人應細致學習掌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