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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29号)有关精神,推动、规范和指导全国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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