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外2007届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考试试行规定
自2006年5月16日公布《杭州外国语学校2007届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考试暂行规定》以来,学校广泛听取了高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他们意见,作了适当的调整。现正式公布《杭州外国语学校2007届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试行规定》。
杭外2007届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考试试行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保送生及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考试规定。
第二条    保送生推荐规定
一、资格审定
推荐参加保送生考试的同学必须完全符合以下6项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三年级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三)高中会考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为A,其他科目不出现C及C以下等第,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四)体育成绩合格(体育免修者除外);
(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排名居年级前50%;
(六)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每位具有被推荐保送资格和被学校推荐政府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原则上仅有一次被推荐参加保送生考试或参加推荐出国留学考试的机会。学校对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分居年级前50%的学生,按照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总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20%的名单,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排序。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或增补。
(二)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允许具备被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或已被推荐参加其他高校考试但尚无录取结果的学生除外)有第二次申请机会:
1.申报人数未达到高校要求;
2.尚未完成20%保送推荐任务;
3、高校无推荐人数限制;
4、高校愿意追加推荐名额。
学校将根据有关高校的要求,经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照申请学生的相应学习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向有关高校推荐。
(三)学校根据学生的第一志愿,按其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向有关高校推荐。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志愿和排序填写《保送生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保送生推荐协议》。每人可以申请三所学校,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如果由于非本人原因,学生没有按其第一志愿被推荐,其第二志愿自然被视作第一志愿,依此类推。当申请某高校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该高校要求推荐人数时,学校在征得尚未被推荐的第二志愿学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其第二志愿提升为第一志愿进行推荐,原来第一志愿则自然变为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四)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高校,学校将根据该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排序。对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例如需加考数学或物理,学校将根据该高校文件精神,对综合分年级排名居前50%中未参加过保送生推荐而又愿意申请该高校的学生重新排序推荐。
(五)已办理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保送推荐。已参加保送推荐但未知录取结果的,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或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六)学校以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20%的比例向各高校推荐保送生。具有被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所有参加保送的学生必须准备两位任课教师的推荐评语(班主任除外)。
第三条    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规定
一、        资格审定
推荐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同学必须完全符合以下5项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三年级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三)高中会考所有科目均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体育免修者除外);
(四)未参加保送生推荐;
(五)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二、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学校对具有被推荐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按照高中阶段语、数、外三门学科的总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这三门学科的总评成绩之和相同,则以高中阶段的外语学科总评成绩之和排序。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则其后名次依次递进或增补。
(二)每位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仅有一次申请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的机会。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志愿和排序填写《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协议》。每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所学校。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按其在年级的排名从高到低向有关高校推荐。
(三)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允许具备被推荐资格的学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或已被推荐参加其他高校考试但尚无录取结果的学生除外)有第二次申请机会:
1.申报人数未达到高校要求;
2、高校无推荐人数限制;
3、高校愿意追加推荐名额。
学校将根据有关高校的要求,经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照申请学生的相应学习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向有关高校推荐:
(四)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高校,学校将根据该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组排序。对有其它要求(例加考语数英以外的学科)的高校,学校将根据该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重新排序推荐。
(五)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名额数是根据各高校要求的人数确定的。若由于高校招生的名额和本人在年级排序的原因,申请人未被推荐,这类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其它高校的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但如有高校对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名额未加限定,学校将按有资格被推荐学生(不包括已被其它高校录取者)的意愿进行推荐。
(六)已提出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推荐。已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推荐但未知录取结果的,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或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七)所有参加少数语种提前考试的学生必须准备两位任课教师的推荐评语(班主任除外)。
第四条    考试和录取
一、保送生及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推荐与录取必须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统一测试并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试,录取与否由招生高校全权决定,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录取工作。
三、根据学校与有关高校的协议,凡是被高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学校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高校录取情况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五条    推荐工作机构
成立保送及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设立推荐工作办公室。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校区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
二、纪律检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三、推荐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副校长、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助理、高三各班班主任组成。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年级部主任担任副主任。
第六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做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
三、学生的志愿选择及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检组或省招办举报。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规定中所有条款都是在国家当前有关政策下制定的办法,如果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此规定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二、规定中所有关于保送生的条款只是针对国家教育部同意的外语学校20%的保送推荐而言;其他竞赛得奖、浙江省优秀学生的保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操作,不占20%的比例。
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另行决定。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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