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库
产品库
商业库
价格库
文章库
黄页库
类别总览
展会信息
外贸学院
新闻资讯
免费发布
免费注册
首页
>>
贸易学堂
>>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要求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相关资讯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最近之修改
·
房屋買賣,法律先行
·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案
·
合同法
·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
合同期与服务期的关系
·
如何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
"不固定合同"是否就是"终生合同"?
·
格式化合同劳动者无奈的选择
·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条款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事?
类别浏览
}
政策法规
}
投资
}
经济
}
贸易
}
税务
}
工商
}
海关、商检、出入境
}
合同
}
股份
}
世贸法规
}
外商
}
其它
}
经贸咨询
}
安全
}
财务会计
}
产权
}
海关
}
贸易
}
税务
}
土地
}
WTO
}
船务运输
}
劳动管理
}
生活
}
投资
}
物流
}
其它
}
经贸动态
}
专家时评
}
大陆经贸
}
台湾商情
}
两岸经济
}
国际财经
}
国内财经
}
产经动态
}
大陆经贸
}
世界财经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重庆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无忧商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6
www.cn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08603号
3
本站所有产品都是会员自行发布,所有信息都有对方的企业名片和联系方式,如果您需要咨询产品具体参数和细节,请直接联系和咨询厂商,谢谢。
行业子站:
机械
库存
建材
物流
礼品
能源
农业
汽摩
食品
通讯
五金
玩具
矿产
印刷
休闲
服务
服装
化工
环保
电子
纺织
电工
电脑
电器
办公
安全
包装
仪器
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