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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証責任的保証人向其他保証人行使追償權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証的保証人一人或者數人承擔保証責任后,有權要求其他保証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不受債權人是否在保証期間內向未承擔保証責任的保証人主張過保証責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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