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徵税范围是什麽?
主题: 增值税的徵税范围是什麽?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新的增值税条例扩大了增值税的徵税范围,由原来只对部分商品在生产环节徵收增值税,扩大到了所有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环节。
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属增值税的徵税范围。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於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於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於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视同销售徵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徵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徵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