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获原则通过
会议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会议指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管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同时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生产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切身利益;深化改革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要求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