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立法权、解释权、裁决争议的准司法权,它还能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义务,以批准非世贸成员国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部长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并代行部长会议职能,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秘书处由一位总干事来领导,他担任世贸组织的监护人、引导人、调停人、主持人以及“经理”等角色。总理事会下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监督着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其中:
▲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有关事宜;
▲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有关事宜;
▲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