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律师:您好!1993年七月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家国有设计院工作,现住该单位在住房,今年已按成本价购买。最近我向原单位提出调离或辞职,但原单位要求我退房并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才能办理人事档案关系。新单位已表示不再分配住房。我不知道我能不能保留住该住房?原单位这样做有无不妥之处。
答复:
您好!关于职工辞职后,原分配购得的产权房应否交回的问题,很多网友都比较关注。就我认为,只要您与单位之间未就此作出相关约定,比如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违约就交回住房”等,您可以拒绝交回住房。因为,您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