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老师,您好!我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不许。并以我签过涉密合同为由,说我必须调离原岗位一年后才能辞职。请问涉密岗位是怎么回事?如果我愿意承担责任,可不可以要求辞职?以前有很多像我一样的走过,我认为有失公允。希望你能在繁忙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
答复:
您好!所谓涉密岗位就是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所限定的掌握单位技术、经营秘密的工作岗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因此,您所在的单位让您调离涉密岗位后一段时间再辞职,并不违法,但是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其所规定的1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