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先生,您好:我于一年前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后,发现该公司不适合本人发展,提出辞职,但由于无力交出 3 万的违约金,所以一直没有完全办理手续,我至今已辞职 4 个月,对方一直保留着我的人事档案,使我无法把档案调到新的工作单位,据说,离职超过 3 个月后,如对方不提出申述,我就可以不交违约金而提出人事档案,是这样吗?另外,如果对方取消我的干部身份,并将档案转到街道后,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在将档案从街道转到现单位或某个人才中心,没有干部身份,对个人的福利是否有影响?
答复: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视同单位放弃权利,劳动者也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赔偿。关于档案的转移问题,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之规定职工辞职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这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否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转移到接到后,您可以让工作单位通过招工或委托存档的形式,将档案转移到单位或人才中心。
3、没有干部身份,对个人福利不会有影响。因为,劳动法实行后,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统称为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