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律確定商標專用權時,係依據何種原則?
問:大陸法律確定商標專用權時,係依據何種原則?
答:依據的根本原則是申請在先原則,即給予申請在先的申請人以商標專用權的原則,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商標局將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註冊日期不是判定商標專用權利歸屬的根據。
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一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將依據使用在先的原則,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如果申請人同日使用或都沒有使用該商標,各申請人應協商解決,超過三十日仍不能達成協定的,可以在商標局的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由商標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