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註冊商標的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問:何謂註冊商標的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答:註冊商標的爭議指註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認為註冊在後的未滿一年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標相同或類似而引起的糾紛。
大陸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人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他人商標刊登註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該在充分聽取雙方的陳述認真核實有關證據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維持爭議的註冊商標的有效性或撤銷被爭議註冊商標的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辦理撤銷註冊和公告。撤銷理由僅涉及部分註冊內容的,該部分內容予以撤銷。被裁定撤銷的,原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收到終局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註冊證》交回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