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问: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这种独占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它任何人支配该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此外,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还包括专利权限、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一)独占权
大陆《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由于发明创造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因此,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略有差别。
1.制造权:专利权人享有的制造权,主要存在于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自己生产制造该专利产品,他人不得生产制造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2.使用权: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权,在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在方法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并使用直接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销售权:专利权人享有的销售权,是指将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转让之权利。
4.进口权:专利权人享有的进口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该专利产品或由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二)权限
专利权人的权限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准许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时,应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依其许可的范围来分,有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
(三)转让权
专利权人的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时应与受让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四)标记权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五)放弃权
专利权人的放弃权是指专利人有权通过书面声明或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放弃专利权时应由专利局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