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专利如何分类?
问:大陆对专利如何分类?
答:根据大陆《专利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其《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专利法》所指的发明有特定的含义。根据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该定义可知,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应用上作出的创造和革新,而不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新认识。后者即通常所说的发现。发现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发明按其表现形式可归结为三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一类是改进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人们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来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如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等。方法发明是指人们利用自然规律将一个对象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个对象或者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改进发明是指人们对已有的他人的产品、方法提出实质性改革的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不是新产品和新方法的创制,而是对已有的产品和方法的重大改善,使其具有新的技术特性。
(二)实用新型
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从该定义可知,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与发明不同,它必须表现为一种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其技术上的创新水平也低些。所以,它又被称?”小发明”。
(三)外观设计
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该定义可知,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要素,以美感目的为核心,并且能适于工业上应用,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