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许可别人使用?如果可以,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必须簽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簽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管理机关存查,由商标局备案,并由工商局予以公告。违反这条规定的,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绝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請商标局撤消该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质量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这一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罚款。